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
清城教〔2015〕29号
关于印发清城区2015年秋季城内义务教育阶段公 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精神,为更好地向具有清城区城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入学服务,解决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清城区城内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的问题,现将清城区2015年秋季城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5月4日
清城区2015年秋季城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一年级、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清城区2015年秋季城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清城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5年秋季城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的招生工作以学校为主体,各学校按照清城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条件、学区范围和招生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和精神,结合实际,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工作领导机构
成立清城区201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少聪
副组长:李阳新、黄展鹏
组 员:沈伟文、欧志雄、潘玉玲、阮桂云、易沛清、钟翠霞、 邓永鸿、刘国常、黄志刚、杨寿固、王焯征、赖伟洪、 张文杰、李灿忠、张桂华、曾令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组和监察组,办公室设在教育股,负责招生方案的制定、宣传以及协调各学校招生工作。
(一)招生工作办公室
主 任:刘国常
副主任:曾令松
成 员:蔡扬标、温建辉、吴柏铿
(二)宣传组
组 长:钟翠霞
副组长:曾令松、张桂华
成 员:蔡志文、杨碧山
(三)监察组
组 长:沈伟文
副组长:易沛清
组 员:张文杰、李金起
三、实行局领导干部分片包干督查指导制度
为切实加强2015年城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落实招生工作的政策,维护招生工作秩序,经局党政班子研究,实行局领导干部分片包干督查指导制度。
(一)督查指导人员分工安排
陈少聪:负责全面工作。
沈伟文:负责督查指导松岗中学。
欧志雄:负责督查指导后街中学。
潘玉玲:负责督查指导田家炳实验中学。
黄展鹏:负责督查指导古城小学、后街小学。
李阳新:负责督查指导进修实小。
易沛清:负责督查指导桥北小学。
钟翠霞:负责督查指导先锋小学。
邓永鸿:负责督查指导清师附小。
张文杰:负责督查指导清城中学。
张文杰、曾令松:负责督查指导凤翔小学、新北江小学、凤鸣小学。
黄志刚:负责督查指导大观小学。
杨寿固:负责督查指导小市小学。
王焯征:负责督查指导沙田小学。
赖伟洪:负责督查指导新三角小学。
李灿忠:负责督查指导平安学校。
罗爱珍:负责督查指导南埗小学。
(二)督查指导内容
1.督查指导学校建立电话服务热线,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2.督查指导学校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3.督查指导学校健全完善非学区生的招生档案。
4.督查指导学校妥善解决好符合入读条件的非学区生入学工作,维持稳定。
5.督查指导学校做好招生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招生工作相关要求
(一)招生流程
1.清城区教育部门公布招生条件、各学校招生学区及招生规模;
2.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根据相关要求到相应报名点咨询、登记、报名;
3.各报名点学校对报名资料进行调查核实;
4.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接受新生报到注册。
(二)招生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精神,结合清城区城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分布状况,按划定的学区范围和核定的学校招生规模,对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学位分配。
(三)招生对象
1.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且未入学,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具有清城区城内户籍;
(2)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城内拥有合法房产;
(3)其法定监护人为在清城区城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
(4)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
2.七年级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学六年级学生:
(1)具有清城区城内户籍;
(2)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城内拥有合法房产;
(3)其法定监护人为在清城区城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
(4)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
(四)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5月18日-5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各学校接受咨询、登记、报名。
2.5月18日—5月30日,学校组织人员根据所登记的资料信息上门核查,并将报名资料统一报公安、房产、租赁、工商、社保、计生等部门复核。
3.6月15日前,学校把已正式接受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的信息反馈给家长。
4.8月26日-8月29日,学校公布2015年秋季新生名单以及分班情况,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及进行校纪教育。
(五)登记、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清城区城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出生证(初中七年级不须提供);
(2)全家户口簿;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招生学区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完税证明、房屋租赁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2.非清城区城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城内拥有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儿童出生证(初中七年级不须提供);
②全家户口簿;
③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招生学区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完税证明等资料;
④户籍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在清城区城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
①儿童出生证(初中七年级不须提供);
②全家户口簿;
③父母持在清城区缴纳5年社保的有效证明(个体经商户可持工商部门核发的在清城区城内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④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招生学区内的连续5年的房屋租赁证明等材料;
⑤户籍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
①儿童出生证(初中七年级不须提供);
②全家户口簿;
③父母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证明资料。
法定监护人所提交的资料,均需A4纸复印,学校在查验原件核对报名表后,退回除计划生育证明外的其他所有资料原件,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查。报名入读七年级的学生,原在清城区内小学就读的须提供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编制的《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原在清城区外小学就读的须提供原就读小学的在校证明。
(六)关于登记、报名材料的说明
1.户籍资料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户主、本人及父母户口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所在户口簿户主、本人及父母所在户口簿户主、父母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住房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购商品房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住房管理部门的备案号)和完税证明原件。
(2)自建房或集资房的,提供我区住房管理部门出具国土使用证、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
(3)学区内租房的,提供租赁凭证(合同)、清城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清城区出租房屋许可证”,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父母,房屋为住宅用途。
(4)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的,提供单位购买此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者单位租用此房的清城区房屋租赁凭证,同时提供单位分房证明及父母缴纳水电费的证明。
3.社保资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需提供父母其中一方在清城区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的证明或清远市工商部门核发的父母任一方为法人代表的经营地址在清城区城内的5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副本。
4.计生资料
非清城区户籍的儿童,须提供父母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七)招生派位办法
1.学区生派位办法
学区生是指“住、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本人拥有清城区城内户籍,且户籍地址与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地址一致。教育部门将其学位派在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地址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
2.非学区生派位办法
(1)“住、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拥有清城区城内户籍,且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城内拥有合法房产,但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教育部门原则上将其学位派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合法房产所在地就近的公办学校。
(2)“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拥有清城区城内户籍,但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没有合法房产,教育部门将统筹安排其学位在公办学校。
(3)“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城内拥有合法房产的非清城区城内户籍人员,且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已实际入住,教育部门将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派位。
(4)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即其法定监护人为在清城区相关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持有居住证人员。教育部门将其学位派在法定监护人连续5年房屋租赁地址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
(5)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即享受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教育部门将根据其父母实际住址,按就近从优原则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附件: 1.清城区2015年秋季城内小学一年级报名入读公告
2.清城区2015年秋季城内初中七年级报名入读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
2015年5月4日
附件1:
清城区2015年秋季城内小学一年级报名入读公告
为更好地向具有清城区城内户籍的适龄儿童提供入学服务,解决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在清城区城内就读小学一年级问题,特将2015年秋季清城区城内小学一年级报名入读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流程
(一)清城区教育部门公布招生条件、学区划分及各校招生规模。
(二)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根据相关要求到相应报名点咨询、登记、报名。
(三)各报名点学校对报名资料进行调查核实。
(四)各小学公布录取名单,接受新生报到注册。
二、招生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精神,结合清城区城内适龄儿童人数、分布状况,按划定的学区范围和核定的学校招生规模,对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学位分配。
三、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且未入学,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一)具有清城区城内户籍;
(二)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城内拥有合法房产;
(三)其法定监护人为在清城区城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
四、登记、报名时间
2015年5月18日—24日。
五、登记、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一)清城区城内户籍儿童
1.儿童出生证;
2.全家户口簿;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招生学区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完税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材料。
(二)非清城区城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1.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城内拥有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
(1)儿童出生证;
(2)全家户口簿;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招生学区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完税证明等资料;
(4)户籍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在清城区城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
(1)儿童出生证;
(2)全家户口簿;
(3)父母在清城区缴纳5年社保的有效证明(个体经商户持工商部门核发的在清城区城内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招生学区内的连续5年的房屋租赁许可证等材料;
(5)户籍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
(1)儿童出生证;
(2)全家户口簿;
(3)父母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证明资料。
法定监护人所提交的资料,均需A4纸复印,学校在查验原件核对报名表后,退回除计划生育证明外的其他所有资料原件,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查。
六、登记、报名地点
(一)公办学校
报名点一:清师附小 咨询电话:3331075
报名范围:南门街、北门街以东;麦围大街、汇祥路以南;桥北路以西(是指汇祥路口至曙光东路口该地段);曙光东路以北;水关口、南兴社以北(包含南兴社)的范围。
报名点二:桥北小学 咨询电话:3339130
报名范围:曙光东路以南、上濠基、龙船塘、石灰塘、渠坑口、金廓小区、上廓街、沿江路(南门口以东至江威豪临)的范围。
报名点三:平安学校(小学部) 咨询电话:3922074
报名范围:凤城电力村、白马塱、凤宇新村、利民新村、牛皇庙、桥北一路、桥北二路、平安新村、平安一街、平安二街、笔架路、笔架新村、笔架南路、海逸华庭、金碧湾花园、锦江豪苑、阳光嘉园。
报名点四:先锋小学 咨询电话:3334746
报名范围:北门街以西,先锋中路(北门街口至富宝轩酒楼)以北,下濠基右转西门街左转城中路以东,环城一路(北门街口至城中路)以南的范围。
报名点五:大观小学 咨询电话:3329256
报名范围:沿江二路凤城大厦至和富夏阁;南门街以西至古巷尾、炸油巷以东;北门街以西至环城二路甲子楼以东(不含甲子楼);城北一路以东,清城中队南巷以南,旧城客运站以南,松岗路旧城客运站至北门街口以西;环城一路以北(含竹仔园北17座)的范围。
报名点六:进修实小 咨询电话:3313698
报名范围:桥北路以北东至御景湖畔,以南东至松岗批发市场;松岗路以东至松岗批发市场、南至清远市第二中学南巷,北至松鹤街与松鹤西街交叉路口;松鹤街、松鹤西街、环城路东路以北至清郊自然村区域;环城西路以西至恒丰华庭和雍华庭、北至环城东路。
报名点七:古城小学 咨询电话:3398833
报名范围:和顺街、清中路、麦围大街以北(左巷、左座、单号)、麦围新街、麦围二街、朱围大街、朱围二街、朱围三街、朱围一路、朱围村、汇祥路以北、以及古城股民子女。
报名点八:后街小学 咨询电话:3332073
报名范围:环城西路以东至松鹤西街以南;松岗路松鹤西街口至旧城客运站以西,城北一路至清城中队南巷以北;城北一路以西;环城二路以西(西门塘、名都广场、甲子楼及以西至飞水新村);石狮小区、聚龙里、高墩里、石围塘、社仔尾;下廓二街和富夏阁(不包含和富夏阁)以西至飞水街。
报名点九:沙田小学 咨询电话:3810140
报名范围:沙田自然村。
报名点十:新三角小学 咨询电话:3363834
报名范围:城市花园、新城东九号区、十四号区、十六号区及广清大道以西人民三路以南的三角自然村地域范围。
报名点十一:南埗小学 咨询电话:3857703
报名范围:小市南大街、永安街、农商街、雷屋村、宗屋村、大巷村、南星村。
报名点十二:小市小学 咨询电话:3856865
报名范围:新城东二号区、桥南路、华中路、南埗路、振南街(西至永安北路止)、连江西路以北(西至永安北路止)、永安北路以东(南至连江西路止)、南大街(东至华中路,西至永安北路)、南大街以北(东至永安北路,西至62号楼止)、北江三路(倚江楼、清远海关、第一海岸、发展行、星河明居)。
报名点十三:凤鸣小学 咨询电话:3366239
报名范围:新城东三号区、四号区。
报名点十四:凤翔小学 咨询电话:3116880
报名范围:新城东一号区,新城东十一号区,新城东十二号区(含朝南维港半岛花园、懿峰雅居、星洲苑、龙汇领峰、帝景豪园、金信海怡花园、金海湾豪庭),新城东十五号区,新城东十七至十九号区,新城东二十三至三十二号区。
报名点十五:新北江小学 咨询电话:3633023
报名范围:新城东五至八号区,新城东十号区,连江西路以南人民三路以北片区(含丽清花园、福熙官邸、嘉源新城、建华大厦、长江大厦、金业名居、五洲世纪城、埗塘村、独树村、南埗海边村、三角塘湾村、汇福大厦、嘉福楼、三角上南新村、三角果园村、三角正丰村、金世纪豪园、碧水康桥等),富强北路以西北江三路以南片区(含七色城邦、大湾村、大冲村、邹围村、地质队、南埗下南村、大沙村等)。
(二)民办学校
1.博爱学校:3379160;
2.新北江实验学校:3878339、3879271;
3.华粤中英文学校光明校区:3312041;
4.华清音艺实验小学:3363045。
七、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清城区教育局咨询地点:清城区水关口15号(清城区教师进修学校),电话:3339007。
清城区教育局招生监督电话:3337028。
清城区纪委监督电话:3939270。
2015年5月4日
附件2:
清城区2015年秋季城内初中七年级报名入读公告
为更好地向具有清城区城内户籍的小学六年级学生提供入学服务,解决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清城区城内就读初中七年级问题,特将2015年秋季清城区城内七年级报名入读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流程
(一)清城区教育部门公布招生条件、各学校招生学区及招生规模。
(二)适龄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根据相关要求到相应报名点咨询、登记、报名。
(三)各报名点学校对报名资料进行调查核实。
(四)各初中公布录取名单,接受新生报到注册。
二、招生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精神,结合清城区城内适龄少年人数、分布状况,按划定的学区范围和核定的学校招生规模,对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学生进行学位分配。
三、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学六年级学生:
(一)具有清城区城内户籍;
(二)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城内拥有合法房产;
(三)其法定监护人为在清城区城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
四、登记、报名时间
2015年5月18日—24日。
五、登记、报名须提交资料
(一)具有清城区城内户籍的小学六年级学生
1、全家户口簿;
2、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招生学区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完税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材料。
3、学生素质报告册或就读小学的在校证明。
(二)非清城区城内户籍的小学六年级学生
1、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城内拥有合法房产的小学六年级学生:
(1)全家户口簿;
(2)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招生学区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完税证明等资料;
(3)户籍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学生素质报告册或就读小学在校证明。
2、在清城区城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小学六年级的随迁子女:
(1)全家户口簿;
(2)父母在清城区缴纳5年社保的有效证明(个体经商户持工商部门核发的在清城区城内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招生学区内的连续5年的房屋租赁许可证等材料;
(4)户籍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学生素质报告册或就读小学在校证明。
3、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
(1)全家户口簿;
(2)父母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证明资料;
(3)学生素质报告册或就读小学在校证明。
报名表由学校提供,报名资料均需A4纸复印,学校在查验原件核对报名表后,退回除计划生育证明外所有资料原件,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查。
六、登记、报名地点
(一)公办学校
报名点一:平安学校 咨询电话:3928065
报名范围:白马塱、凤宇新村、利民新村、桥北路、平安一街、平安二街、上濠基、金碧湾、先锋东、银信大夏、龙船塘、石灰塘、渠坑口、曙光一路、梁围、朱围、新围、花厅、刘园、青云住宅区、东岗、聚龙街、牛皇庙、凤桂园、南兴社、笔架路、东便园、欧园、上沿江、上廓街、曙光东、罗宅、海逸华庭、锦江豪庭、阳光嘉园、聚龙苑、御水龙庭、江威豪临、御景湖畔。
报名点二:后街中学 咨询电话:3152955
报名范围:西门塘、城北二路、恒丰华庭、雍华庭、高基里、西门岗、环城二路、环城三路、石狮巷、洪社路、康和小区、下沿江(9座以后)、田龙、飞水街、下廓街、湖景湾、金世纪嘉园、子尽 尾岗、先锋西、下濠基、武安街、水关口、东门街、东较场、凤凰豪庭、翠湖花园、雅悦花园。
报名点三:松岗中学 咨询电话:3810822
报名范围:北门街、先锋中、清郊自然村、大观街、塘仔边、松岗路、西门街、起凤里、城隍街、南门街、天湖塘、凤苑路、向群新村、朝阳花园、城中路、曙光二路、下沿江(1—8座)、新街、学宫街、仓后街、沙田、清沙大道、后岗、桂香街、麻巷街、环城一路、富利花园、黄婆园、松鹤街、松鹤西街、鹤堂街、庙园街、麦围、竹仔园、和顺塘、清中路、汇桥新城、永利家园、湖景轩、临湖雅居、金湖雅居、古城股民子女。
报名点四:清城中学 咨询电话:3151811
报名范围:新城东2—3号区、华中路、桥南路、永安街、南埗路、南大街、连江西路、丽清花园、嘉源新城、新城西1—18号区、农商街、振南街、南埗村(107国道以西)、三角村(107国道以西)、北江三路。
报名点五:田家炳实验中学 咨询电话:3368062
报名范围:新城一号区、四至十二号区、十四至十九号区、二十三至三十二号区、上南(旧村)、下南村、上阮村、中阮村、下阮村、联兴村、学联村、现代城、云山诗意、房管新村、秀成公馆、下岭、明珠花园、世纪花城、石兴花园。
(二)民办学校
1.博爱学校:3381480;
2.新北江实验学校:3378339、3879291;
3.华粤中英文学校光明校区:3312041。
七、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清城区教育局咨询地点:清城区水关口15号(清城区教师进修学校),电话:3339007。
清城区教育局监督电话:3337028。
清城区纪委监督电话:3939270。
2015年5月4日